各相關系部: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助夢揚帆”資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大學生海外研學工作的通知》(粵教助函[2017]27號)文件精神,學院決定組織推薦一名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學生參加教育廳組織的“助夢揚帆”海外研學活動,為確保推薦活動公開、公平、公正、有序地進行,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及條件
2016-2017學年度,我院參加教育廳“助夢揚帆”海外研學項目的申請對象為2015級普高學生,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身體素質良好;
3.全日制??圃谛I?本人自愿提出申請;
4.學習成績優秀,英語水平良好,獲得過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兩者任一即可);
5.生活簡樸,經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6.在校期間未有過出國經歷。
二、推薦辦法及要求
(一)推薦辦法。本次推薦工作遵照學生個人自愿申請、系部審核推薦、學生處匯總擇優、公示無異議后報院領導審定的辦法進行,每個系部最多可推薦一名學生,學生不具備推薦條件的系部不用推薦。
(二)材料報送。請各系部務必于2017年5月15日16:30前將2016-2017學年度“助夢揚帆”海外研學項目評選推薦學生名單(加蓋系部公章)和學生個人申請書(出具系部推薦意見)一并交學生處學生管理科(新行政樓314室,聯系人:劉遵,聯系電話:87080887),未能按期報送的系部,視為放棄推薦。
三、研學形式及時間
海外研學項目由省教育廳按有關規定委托相關國際交流服務機構具體組織和實施。省教育廳將根據情況分批安排學生赴職業教育發達的國家進行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學習。海外研學時間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間(7-8月),時間約為10-15天。
四、研學經費安排
參加海外研學項目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際往返交通費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動、食宿、交通、保險等費用由省教育廳與學院共同資助,不需學生本人負責(除個人消費產生的費用外),具體規定,以教育廳通知為準。
五、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高度重視,廣泛宣傳,精心組織,嚴格把關,材料真實,填寫認真,報送及時,確保推薦評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地開展。學院報送人員名單一經教育廳確定,不得更改,學院將協助指導學生辦理因私普通護照。
六、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2017年5月5日